2024年1月1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度十大案例。己任律师事务所赵克峰律师、吕沛律师、焦梦航律师经办的“鑫盼盼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成为其中唯一入选的知识产权案件。此案是国内首个适用惩罚性赔偿后判赔过亿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也是截至目前同类案件中判赔额最高的案件之一。在江苏省过去一年审理的200多万起案件中,该案以其复杂的案情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通过层层筛选,展现了我国法院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审判能力以及保护知识产权的魄力和决心。
基本案情
盼盼安居门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盼盼公司)成立于1992年,在安全门行业具有良好声誉和很高知名度,曾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名牌产品”等称号,在木门等商品上注册有“”“
”等商标。周某某曾与盼盼公司有业务往来,在明知盼盼公司“盼盼”字号及注册商标驰名程度和影响力的情况下,从第三人处受让“鑫盼盼”商标,开办并控制四川鑫盼盼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盼盼公司)及成都市新都区万象顾阳金属门厂(以下简称顾阳门厂),从事与盼盼公司相同业务。鑫盼盼公司、顾阳门厂在生产、销售的安全门等商品及官网、实体店的门头、装潢等处大量突出使用“盼盼”“PAN PAN”“鑫盼盼”、熊猫吉祥物形象等标识,并针对“鑫盼盼”的品牌历史、与盼盼公司的关联关系进行虚假宣传,在鑫盼盼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处传播盼盼公司侵犯“鑫盼盼”注册商标专用权等不实信息。在“鑫盼盼”商标被宣告无效后,仍持续上述行为,仅2017年销售额就高达2亿元。
盼盼公司认为鑫盼盼公司、顾阳门厂、周某某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停止侵权、变更字号、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盼盼公司损失1亿元等。
判决结果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鑫盼盼公司、顾阳门厂、周某某等被诉行为构成对盼盼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并实施使用“盼盼”字号、熊猫吉祥物形象、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侵权持续时间长、获利数额大,侵权故意明显、情节严重,依法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确定赔偿数额。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3日作出(2018)苏民初38号民事判决,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涉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字号、注销域名、登报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盼盼公司损失1亿元及合理开支65万元。
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日作出(2022)最高法民终209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江苏法院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对我国民族品牌、中国驰名商标保护力度的典型示范,也是国内目前针对商标侵权行为判决赔偿额最高的案例。
盼盼是知名安全门品牌,“盼盼到家,安居乐业”的广告语深入人心。本案被告周某某等以侵权为业,在多领域刻意模仿盼盼公司的驰名商标,有组织、有分工地实施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依法适用四倍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权利人1亿元赔偿额的请求,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本案判决充分体现了江苏法院“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价值理念和依法从严惩治侵权假冒行为的坚定决心,为民族品牌、驰名商标筑起安全“防盗门”。
“鑫盼盼”案一审作出后,当年即入选《2021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蓝皮书》。在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作出后,因为驰名商标、惩罚性赔偿、判赔过亿、举证妨碍等标签,受到公众媒体和法律实务界的广泛关注。此次,“鑫盼盼”案又作为唯一知识产权案件被列为江苏高院十大案例之一,再次证明了江苏法院对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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