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就己任团队代理的盼盼公司诉四川鑫盼盼公司、顾阳门厂、周某某等被告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机制,全额支持盼盼公司共计1亿元的损害赔偿请求,同时充分肯定代理律师的智力劳动并支持了65万元的合理开支。
该案是国内首个适用惩罚性赔偿后判赔过亿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也是同类案件中判赔额最高的案件之一,具有标杆性意义。两审法院均对此案作出了公正的判决,不仅维护了盼盼的合法权益,也强调了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商业道德,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中国法院再次向世界宣示了中国强力保护知识产权的魄力和决心。
己任团队由赵克峰、吕沛、焦梦航律师组成,为盼盼公司制定了全面、扎实的诉讼策略,历时五年时间,终于协助盼盼公司取得本次意义重大的胜诉。
案件背景
盼盼是一家有着30多年历史的著名防盗门品牌,“盼盼到家 安居乐业”曾是家喻户晓的宣传语。“盼盼”商标早在1999年就已经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其驰名状态在此后多件行政裁定中被予以确认。
鑫盼盼公司、委托生产商顾阳门厂及其实际控制人周某某等自2016年开始经营鑫盼盼品牌,宣称自己是“新”盼盼、高端盼盼,并注册了鑫盼盼商标用于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活动,侵权规模和获利巨大,主观恶意明显,情节严重。
2018年,盼盼公司一审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各项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9500万元的商标侵权行为损害赔偿、500万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赔偿以及案件合理开支。
判决结果
经审理,江苏高院认定 “盼盼”系列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盼盼公司诉称的各项侵害商标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全部成立。同时,鉴于各被告以侵权为业、经营规模巨大的恶意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江苏高院适用了4倍的惩罚性赔偿,判令各被告承担共计1亿元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江苏高院特别在一审判决中认可了盼盼公司为诉讼和调查取证活动投入大量精力,代理人付出了诸多智力劳动,为案件审理提供了有益的智力支持,确定了65万元的合理开支赔偿数额。
此后,鑫盼盼公司、顾阳门厂、周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并驳回盼盼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认为:
1. “盼盼”系列商标在中国注册使用20余年,经营规模巨大,产品覆盖全国,在防盗门等商品上具有极高的商标识别功能,获得至少157项奖项和荣誉,达到驰名状态。
2. 鑫盼盼公司使用 “鑫盼盼”标识,有的在使用中将“鑫盼盼”中的“鑫”字变形或缩小使用,突出使用了“盼盼”字样或者直接使用“盼盼防盗门”“盼盼三期”等字样,具有明显攀附盼盼公司涉案系列商标知名度的恶意,构成侵害盼盼公司涉案系列商标专用权,包括驰名商标权益。
3. 鑫盼盼公司及顾阳门厂作为盼盼公司的同业竞争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鑫盼盼”企业名称及其简称、字号,以及相似的熊猫吉祥物形象,与盼盼公司从事相同的业务,明显具有攀附盼盼公司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恶意,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4. 同时,鑫盼盼公司等还存在对盼盼公司与鑫盼盼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鑫盼盼品牌历史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虚假宣传行为以及商业诋毁行为。
5. 在损害赔偿计算方面,盼盼公司已经尽力举证,且鑫盼盼公司等在一审中明确表示财务管理混乱、无规范的财务年报,没有办法准确提供,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高院最终依据盼盼公司的证据和主张,确定了本案侵害商标权赔偿数额中的计算基数为2707.5万元,同时考虑同业竞争、恶意受让商标、重复侵权等故意因素,以及侵权范围大、获利高等情节严重因素,最终确认适用4倍惩罚性赔偿,支持了9500万元的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和500万元的不正当竞争损害赔偿请求,另判令各方承担盼盼公司65万元合理支出。
案件亮点
本案案情复杂,涉及多项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均对相关事实进行了详实的分析和认定,对后续类案审理具有极高参考价值。
在惩罚性赔偿适用方面,法院对赔偿倍数的确定做了较为详实的论述,其考虑的侵权故意情节包括:(1)周某某与盼盼公司早在2007年产生业务往来,明知盼盼公司“盼盼”字号及涉案系列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仍然于2016年9月成立鑫盼盼公司,积极寻求受让“鑫盼盼”商标,并将其受让来的“鑫盼盼”商标授权鑫盼盼公司使用,然后由鑫盼盼公司委托顾阳门厂生产防盗门等金属门窗系列产品,开展与盼盼公司相同的业务。(2) “鑫盼盼”谐音为“新盼盼”,具有攀附盼盼公司及其涉案系列商标知名度的故意。(3)周某某在“鑫盼盼”商标无效宣告后仍然指令鑫盼盼公司继续使用被诉侵权标识。(4)公众号短暂更名后又变更回“四川鑫盼盼公司有限公司”,明显具有侵害盼盼公司涉案系列商标权的故意。
此外,本案还存在以下亮点,可供类案参考:
1. 适用了举证妨碍制度:在盼盼公司已尽力举证,而鑫盼盼公司等管理混乱、怠于举证的情况下,以盼盼公司的主张和证据来确定了赔偿基数。
2. 给予了“盼盼”系列商标在民事司法程序中的驰名商标认定。
3. 明确认可了诉讼代理人的工作价值,并支持了较高额的合理开支。
4. 将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商标权人个人作为共同被告,并成功追究其个人的共同侵权责任。
己任团队对本案判决结果深感鼓舞,切实感受到中国法院和法官的审理水平、保护知识产权的魄力,也希望本案能成为遭遇类似侵权行为的权利人维权策略制定的有益参考。
本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