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5日 –农业科学公司FMC Corporation (“FMC”) 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专利侵权上诉案件中认定几名被告侵犯了FMC的专利,并向FMC支付折合近10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据我们所知,该金额是近年来中国农药行业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中法院裁定的最高赔偿额之一。
该案件由己任律师事务所的夏锋律师、杜晓宽律师、周志超律师、叶子祎律师经办。
2022年9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FMC诉河南某化工有限公司、宿迁某化工有限公司、新乡市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王某某(统称“被告”)一案作出了有利于FMC的侵权判决。法院认定所有被告均侵犯了FMC的专利,并责令所有被告赔偿FMC相关损失,涉案专利保护的是一种用于制造氯虫苯甲酰胺的关键中间体。
FMC随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提高损害赔偿的金额。2023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向FMC支付折合约10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
Michael Reilly,FMC的执行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表示:“FMC衷心感谢最高法院和郑州中院对FMC在中国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农药领域的创新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资金和人力,而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行业的持续创新至关重要。FMC积极投资于新活性成分的发现、创新配方的研发以及生物制品的开发,同时致力于支持精准和数字农业技术的进步,以促进中国和全球范围内的可持续农业发展,并提高粮食安全水平。”
FMC对本案的相关报道请见此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xOwftQFMPKm-0g3YY44H7g
本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