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任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科·汉森有限公司诉广州胜诺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LGG”“BB-12”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2022年年度优秀案例。该案近日同时获选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公布的“2022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
“LGG”“BB-12”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积极措施防止益生菌菌株商标淡化
【案件索引】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民初20342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1)沪73民终340号民事判决书
【案例简介】
原告科汉森公司是鼠李糖乳杆菌菌株“LGG”及动物双歧杆菌“BB-12”的商标权利人(“BB-12”为未注册商标)。被告胜诺熊公司多款产品在产品包装及产品网页、配料表及相关宣传活动使用了“LGG”“BB-12”,原告主张被告对“LGG”的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对于“BB-12”的使用构成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被告主张“LGG”“BB-12”为通用名称,缺乏显著性,不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一审法院认为,卫生部公布的《可用于食品和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及国家卫健委的回函《咨询函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信访回复函》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不能以此为依据证明“LGG”已成为通用名称。原告积极地防止商标淡化措施阻碍了LGG成为通用名称,故即使部分公众对其进行通用化使用,也不应将其认定为通用名称或型号,否则会使权利人的权益受到损害,也会破坏已有的市场秩序。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二审法院认为,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认定LGG为通用名称,但他人可以将LGG作为菌株菌号进行客观描述,因而在被诉产品配料表、产品介绍中使用LGG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被诉产品的宣传行为超出合理使用范围,构成商标侵权。对BB-12同理。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
【案件点评】
本案法院梳理了商标侵权案件中通用名称抗辩的司法审查路径,即应遵循被动审查、有限释明和民事审查尊重行政授权效力的原则,并提出对具有商品名称和产品品牌双重属性的商业标识性质认定方式,对涉通用名称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具有参考意义。
本案主办律师:赵克峰、吕沛、许安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