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2日,“2026东盟数字经济与知识产权峰会”暨第四届“XMUM知识产权与创新”国际会议在厦门大学马来西亚校区(XMUM)圆满举办。己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克峰律师受邀出席活动,在多个环节就相关议题分享专业见解。

本次会议由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知识产权与创新研究中心(IPIRC)主办,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厦门大学法学院与厦门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BRRI)协办,己任律师事务所为本次活动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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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涵盖开幕式、分论坛、圆桌讨论以及闭幕式等环节,共有五十余位来自中国、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国的学界专家及业界人士出席。与会嘉宾围绕“东盟数字经济与知识产权:创新、协同与治理”这一主题,就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跨区域协同合作以及数字治理体系构建等前沿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与探讨。




分论坛二:人工智能时代知识产权挑战的应对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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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论坛环节中,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王俊副教授担任主持,赵克峰律师与多位来自不同国家的律师及学者就各自法域下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领域的前沿问题进行了分享。


赵克峰律师以“中国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著作权性:近期案例视角下中国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司法保

护”为题发表演讲,系统梳理了中国法院对AI生成作品的裁判思路与核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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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律师指出,中国目前已形成两条平行的裁判路径——同一部法律之下,不同法院得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他归纳了中国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普遍关注的四个核心维度:

  • 提示词的性质——输入关键词是否构成"创作";

  • 用户控制程度——从一键生成到反复迭代,"创作"从何处开始;

  • 可复现性与过程留痕——用户能否提供同步创作记录;

  • 思想与表达的边界——当提示词承载思想、表达由AI完成时,权利如何归属。

赵律师以"春风案"、"蝴蝶椅子案"、"猫咪晶钻吊坠案"等典型案件为线索,梳理出肯定保护与否定保护两条路径的裁判逻辑,并重点介绍了其代理的"蝴蝶椅子案"——中国首例认定AI文生图输出不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生效判决,赵律师详细还原了原告的创作过程,为被告构建了四层递进式抗辩体系:

  • 主体资格——原告并非适格权利人;

  • 可版权性(本案核心争议)——AI输出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 实质性相似——被告三维产品与原告二维图像存在实质差异;

  • 保护范围——重叠元素属于公有领域或AI自主生成,非原告独创性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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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终采纳了可版权性层的抗辩意见,围绕三项标准作出裁判:

  • 创作主导性——用户须对最终表达具有直接控制并作出实质性创作贡献;

  • 双轨检验——简单提示词加选择不构成作品,迭代细化加后期编辑则可能构成作品;

  • 证据标准——须提供原始创作记录,诉后重新生成的记录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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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赵律师比较了中美两国的裁判思路差异,并总结指出,中国司法实践正在形成"双轨标准"。AI生成内容若要获得著作权保护,须同时满足两项条件:用户对最终表达具有实质性创作控制,且具备同步留存的创作过程证据,二者缺一不可。





圆桌讨论:人工智能时代海外投资中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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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随后的圆桌讨论中,龙小宁教授担任主持,赵克峰律师与华为亚太知识产权部高级法律顾问孙浩文先生、Sisvel中国区董事总经理邹亦雄先生、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董慧娟教授共同参与,就“人工智能时代海外投资中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及应对”展开深入交流。





IPIRC荣誉表彰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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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期间还举行了IPIRC荣誉表彰仪式,向为区域知识产权生态建设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个人与机构颁发证书。

赵克峰律师获聘厦门大学马来西亚校区知识产权与创新研究中心(IPIRC)外聘顾问,这一聘任体现了学界对赵律师在知识产权领域专业能力与丰富实务经验的高度认可。未来,赵律师将依托这一平台,持续深耕知识产权前沿研究,积极推动跨境学术交流与实务合作。


点击下方链接,获取赵克峰律师演讲PPT,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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