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5年度全市法院典型案例,集中展现了过去一年苏州法院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民生权益、促进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生动实践与担当作为。


己任律师事务所代理的“蝴蝶椅子”案件(该案由赵克峰卢亮律师代理,曾思齐律师提供主要支持)由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理,并成功入选该批典型案例。



明晰AI生成内容著作权保护边界

服务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


丰某某与朱某某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15日,丰某某在社交平台发布了其使用Midjourney人工智能绘图软件生成的三张蝴蝶椅子图片,并分享了使用的提示词。同月22日,朱某某参考丰某某分享的提示词,使用Midjourney软件生成数张蝴蝶椅子图片,经修改后形成产品方案图,据此制作蝴蝶椅子产品。2024年1月,朱某某在社交平台营销推广上述蝴蝶椅子产品。丰某某认为朱某某的行为侵犯其著作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


处理结果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首先,使用者仅输入简单的提示词后由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不能体现其独创性的智力投入,不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因丰某某未能提供其创作蝴蝶椅子图片过程的原始记录,难以体现其通过修改调整提示词、参数等方式,对生成内容作出了独创性的选择和修改,该图片不能认定为作品,其主张朱某某侵害其图片著作权不能成立。其次,提示词本身并非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具体表达,故朱某某参考丰某某分享提示词生成图片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著作权。法院遂判决驳回丰某某的诉讼请求。丰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但未在通知期限内缴纳上诉费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丰某某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全国首例AI生成内容不构成著作权侵权案。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在极大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如使用者对AI生成内容是否享有著作权等法律问题,亟待司法实践给出指引。在此前苏州法院审理的全省首起涉AI生成内容著作权纠纷案中,法院认定使用者通过多次修改调整提示词生成的内容体现了其独创性智力投入,应当作为作品予以保护。本案中,法院认定使用者仅简单罗列提示词即生成的内容,不属于独创性作品,不受法律保护。通过依法办理相关案件,明晰AI生成内容的保护标准,即其是否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关键看使用过程中有无独创性智力投入,有效回应了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司法需求。本案被《法治日报》专题报道。



文章转载自公众号张家港法院《一则案例入选2025年度苏州法院典型案例》,查看原文请点击下方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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