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一起涉及霍尼韦尔经典扫描仪产品外观装潢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中,己任律师事务所助力霍尼韦尔通过法律途径成功维权,维护了其知识产权与品牌声誉。
该案件由合伙人夏锋、杜晓宽律师带领团队成员李琳虹、沈劲捷律师主办。
案件背景
本案核心产品系霍尼韦尔7120系列扫描仪,其整体造型以“球体与底座”构成结构,呈现出极具辨识度的外观装潢特征。这一设计灵感源自美国动漫《南方公园》中的卡通形象肯尼·麦科米克,该系列产品亦曾获得多项国际工业设计奖项。该产品自2000年以来在中国市场持续销售至今,成为众多行业客户信赖的经典之选。

正因如此,这一经典装潢也成为仿制者盯上的目标,其中包括本案的被告国内某行业领域内的头部知名公司。
在发现侵权后,己任代理霍尼韦尔向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一审判决成功认定被告侵害了霍尼韦尔产品外观装潢的权益,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二审过程中,被告提议和解,经多轮交涉施压,最终被告提高赔偿金额,双方达成和解。
案件评析
本案的复杂性在于,被告提出了多维度、强对抗的抗辩理由,意图从不同角度否认装潢权益基础。己任围绕事实与法律规定逐一拆解关键障碍,核心应对包括:
1)“专利届满”抗辩:外观设计到期≠装潢当然公有
被告主张权利产品在美国的外观设计已届满并进入公有领域,因此其对应的产品装潢亦不应再受保护。对此,己任团队深入分析:在知识产权领域,同一客体可能同时受到多种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保护。某一项权利(例如外观设计专利)期限届满,并不当然意味着权利人同时丧失其他权利基础下的合法权益,不足以据此否定对涉案装潢进行法律保护。
2)“通用化”抗辩:市场广泛使用?证据显示并非如此
针对被告主张“装潢已通用化、缺乏独特性”,己任收集整理主流搜索平台中相关扫描仪装潢情况,证明市场上采用类似装潢的产品占比极小,且面市时间晚于霍尼韦尔,同样属于侵权产品,有力反驳“通用化”主张。
3)“功能性”抗辩:外形并非功能决定,艺术部分可与功能分离
被告还主张霍尼韦尔的产品外形由其功能所决定,不应获得保护。己任详细论述了扫描仪实现条码读取与信息传输并不依赖特定外形,涉案外形作为艺术性表达,能够与功能实现相区分,依法应受保护。
面对被告多维度的抗辩策略,己任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扎实的证据工作成功破解各项挑战,最终促成有利和解,帮助霍尼韦尔持续维护其在中国市场的品牌形象与竞争优势。
在本案民事诉讼维权推进期间,己任代理团队同步协助霍尼韦尔针对其他侵权目标启动行政维权程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交线索与材料并持续跟进。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就相关侵权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等侵权目标依法予以处罚,取得了积极、显著的维权效果。
本案民事诉讼与同步推进的行政维权相互支撑、形成合力,不仅对相关侵权行为实现了有效制止与惩戒,也对规范扫描仪行业的市场竞争秩序起到了重要的警示和引导作用,有助于遏制恶意仿冒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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