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变量化为力量:第三方资助在中国企业跨境争议中的价值与实务
作者:赵旗志、施尧
引言:
第三方资助(TPF),是由外部资助方为仲裁或诉讼支付费用,回报与胜诉或回收挂钩;大多数安排为“不胜诉则不付费”。换言之,企业把案件的资金压力与不利结果的下行风险,部分转移给资助方与保险人,同时在胜诉并回款时按约分享回报。
对中国企业来说,TPF正从一个“新名词”变成可以纳入年度预算与项目决策的常规工具。尤其对于存在大量境外业务的出海企业而言,TPF的价值并不在于“有没有钱”,而在于能否把一笔不确定的大额诉讼投入,转化为可预测、可管理、可对冲的支出,同时在纠纷博弈中放大筹码、拓展和解空间。
01
为什么现在要关注TPF
随着全球政治与经贸格局的震荡,使“走出去”的企业更容易在境外遭遇合同履行、监管变更、合规调查、支付结算等层面的争议,跨境案件从偶发变成常态。对中国企业而言,这既意味着更高频的法律支出,也意味着更长的不确定周期和更紧的现金流约束;尤其在多法域并行推进的情况下,单一年度内就可能叠加数起重大争议,任何一宗案件的费用失控,都可能压缩核心业务的资金空间。
在这样的背景下,TPF的现实价值变得格外直观。它首先把原本动辄数百万美元、节奏难以预测的法律费用,改造成与案件进度相匹配、可以分期管理、可以纳入年度预算的开支结构。换言之,企业不必再为“先期投入多少、何时还要追加”而反复拉扯,可以用清晰的时间节点和现金安排,平衡案件进度与日常经营的优先级。对于正在海外扩产、投并购或承接大型项目的企业来说,这种费用的确定性,往往比单纯的“是否能胜诉”更具管理意义。
更重要的是,TPF改变了谈判桌上的力量对比。跨境争议中,资金更充裕的一方常通过拖延、拉长程序来消耗对手的耐力,迫使其在现金压力下做出早期让步。而资金弱势方引入外部资助后,案件的“烧钱周期”不再直接吞噬企业自有资金,时间优势不再自动落在现金更充裕的一方。这使得对手的延宕策略难以奏效,促使双方理性考虑尽早以更合理的条件解决争议。
引入TPF的另一个“隐性红利”,是它会把案件管理从“被动应诉”推向“投资化治理”。资助方在评估时会要求清晰的证据链、可解释的损失模型、明确的法律争点和可执行的回收路径。这个过程会倒逼企业把关键事实、合同往来、证人证言等材料尽早打包,把损失口径与计算方法标准化,把潜在执行地与对手资产分布提前摸清。用投资视角审视案件,不只是为了拿到资助,更是为了把资源集中到胜率更高、可回收性更强的争议上,减少“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尴尬结局。
最后,第三方资助在海外的法律资源与人脉,也往往成为企业“走出去”的另一重护盾。优质资助机构通常深耕特定法域,与当地顶级律所、专家证人、调查机构及执行顾问保持稳定合作,这些网络能帮助企业在陌生司法环境中迅速落地案件团队,准确识别关键节点与潜在风险。对企业而言,这意味着不仅获得资金,更获得了一个在海外长期运营的法律生态系统——有人熟悉当地程序文化,有人了解法院与仲裁机构的倾向,有人能在执行环节中第一时间锁定可追索资产。这样的“法律资本网络”,让企业在跨境博弈中减少摸索成本,提升应对速度与谈判底气。
因此,现在关注TPF,并不是要鼓励多打一场官司,而是为了在不可忽视的外部不确定性中,给企业多一套可控的工具:把不确定费用变成可预算的支出,把谈判劣势变成可被管理的变量,把胜诉的可能性与回收的确定性尽量锁定在事前,并把海外陌生、分散的法律知识、人际关系编织为企业可即刻调用的网络。对正在全球化布局的中国企业而言,这是一种兼顾稳健经营与风险对冲的务实选择。
02
什么样的案件“值得”用TPF
不是所有案件都适合资助,在案件具有相当胜诉率的基本前提下,资助方的筛选逻辑相当稳定,最核心的指标有两个:经济性与可执行性。
首先是经济性。一个朴素的指标是“预算/潜在回收≥1:10”,也就是如果预计法律费用一千万美元,潜在回收最好在一亿美元量级。这个比例虽不是铁律,但相当普遍。争议标的在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商业仲裁,更容易获得关注;投资仲裁(investment arbitration)因周期长、费用高,门槛往往更高。回报结构常见“分成比例”“投入倍数”或混合模式,需要区分按“已投入金额”计价,还是按“承诺额度”计价,两者回报差异很大。
其次是可执行性。资助方非常务实:没有回收路径的“纸面胜诉”等于零。因而,被申请人的资产信息、资产所在法域的友好度、可冻结资产的类型与流动性、可能面临的主权豁免与抗辩,都是尽调的重点。
最后说回案件胜诉率,这要求受资助一方能够提供有说服力的法律意见:胜诉点、败诉风险、对方可能的反请求与抗辩、关键证据的可靠程度、证人能否出庭,以及仲裁地对程序与费用的影响。
03
流程与时间:从接洽到拿到资金,怎么跑得更快
TPF的流程可以概括为四步:初期讨论、指示性条款(Term Sheet)、尽调、投委会与签约(LFA)。初期讨论通常在一两周内完成,包括签署NDA、利益冲突检索与投前资料的“粗筛”。如果发现匹配度合格,资助方会在两到四周内给出指示性条款,说明回报结构、预算区间、尽调范围以及是否需要排他期。随后进入尽调,耗时主要取决于提供材料的速度与质量;复杂的案件或涉及多法域的执行方案一般会更久。尽调结束后进入资助方的投资委员会审批,再谈妥LFA细节。整体而言,准备充分的商业仲裁案件,在两个月内有机会落地;如果证据散乱、预算泛泛、资产路径不清,流程容易拖长。
04
选择资助方:判断“靠谱”的标准
挑资助方,和选择银行授信、并购基金并无本质不同:看钱从哪来,是否可靠;看过往记录,是否专业;看条款能否协商,是否公平;看风格是否匹配,是否省心。
首先是资金实力与来源。资助方是否能证明未来36个月对本案的资助能力?资金是否“专款专用”,遇到预算超支或突发情况是否有应急池?是否有年度审计报告,主要出资人是否透明、合规?
其次,过往记录。有没有被法院或仲裁庭批评过、延迟支付第三方费用令的历史?在企业关注的法域与行业有无成功案例?
第三,风险共担。资助方是否提供对不利费用的保障路径,是用ATE保险、还是直接承诺赔付?
第四,干预与报告的风格。多数资助方采取“财务投资人”式的hands-off管理,即按月/季度简报与关键节点沟通,避免对律师团队的日常工作产生负担;也有偏好更多介入的,适不适合要看监管规定、项目体量,以及企业可接受的管理成本。
第五,关键条款的可谈性。回报是按已投入还是承诺总额计价?能否设置早期和解的低费率梯级?预算超支如何处理,拒绝追加时是否开放替代融资的接续路径?
第六,保密与冲突。资助方如何进行利益冲突检索?信息是否会共享给其关联方或再保险人?NDA是否覆盖信息圈层与关系终止后的管理?
05
控制权与和解:既要防被“牵着走”,也要防“扯不清”
企业最担心的是:拿了资助,会不会在关键节点被资助方“卡脖子”?可操作的办法是:用合同约定预设机制,而不是指望于“彼此默契”。
常见做法是,在LFA中明确:案件的日常策略与和解决策权属于当事人。对可能影响经济性的重大节点(如预算大幅偏离、追加或放弃请求、律师团队更换、是否接受明显偏低的和解等),资助方有知情与合理同意权。遇到和解僵局,走独立第三方快速建议程序:由双方预先同意的大律师或资深调解员,基于案情与报价给出书面意见,作为是否接受某一报价的“准裁决”。这样,既避免资助方“越俎代庖”,也防止案件被情绪或短期考量左右。
在预算与报告上,建议“模板化、节律化”。月度或季度简报、关键节点详报,既让资助方能做风险跟踪和现金流安排,也避免对律师团队造成无谓负担。预算要做底层拆分,留应急空间,并在Term Sheet阶段就把“超支怎么办”的流程梳理清楚:可否在阶段间调剂?追加决策要多久?若拒绝追加,能否启动替代资助的接续?

结语
把TPF当作“财务工具+诉讼工具”的双轮驱动
对越来越多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而言,TPF不是“缺钱时的权宜之计”,而是“用外部资本与专业能力,对冲不确定性的长期机制”。它能把案件从法务的成本中心,转化为财务与投委会可评估的风险调整后资产;也能在跨境博弈中,给企业多一分时间、多一分底气。真正决定TPF成败的,不在于企业找到了哪个资助方,而在于企业是否用投资人的视角,提前把证据、量化与执行三件事做到位;是否用工程化的方法,把预算、披露、保险与条款设计清楚可控。如果能做到这些,TPF就不会是“华而不实”的新词,而会成为企业全球争议管理体系中,一个务实而强大的引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