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举办川渝法院知识产权宣传周暨司法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科技创新联合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2024年四川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例。

己任律师事务所韩进文、吕沛、陈艺文、夏曦律师代理的涉“竹叶青”商标侵权纠纷案成功入选。该案系竹叶青公司首次在司法案件中获得驰名保护,也是竹叶青公司目前在商标侵权纠纷判决中获得的最高判赔,充分展现了己任律师事务所捍卫客户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品牌保护的专业能力。

四川某茶业公司与峨眉山某茶厂、重庆某商贸公司、江北区某茶叶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四川省成都人民法院(2021)川01民初9437号民事判决书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川知民终570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

四川某茶叶公司为第1563298竹叶青BambooLeafGreen及图商标和第11771947竹叶青商标权利人,第1563298号商标曾于20066月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峨眉山某茶厂受重庆某商贸公司委托生产了被诉侵权茶叶,重庆某商贸公司、江北区某茶叶经营部销售被诉侵权商品。被诉侵权茶叶、网店链接中使用了君子水竹叶青绿”“君子水竹叶青绿茶”“绿茶君子水竹叶青等标识,法院认为,君子水竹叶青绿系重庆某商贸公司于201955日申请注册并于2020421日经核准取得的第37964998号注册商标,核定商品包括茶。四川某茶叶公司举示的证据证明权利商标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已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在第37964998君子水竹叶青绿商标注册时,第1563298号和第11771947号权利商标在茶商品上应认定为驰名商标。即使君子水竹叶青绿标识目前仍是注册商标,但因在该商标申请注册时,权利商标在茶叶商品上构成驰名商标,君子水竹叶青绿与涉案商标均构成近似,重庆某商贸公司申请注册该商标系对四川某茶叶公司两枚涉案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侵害了四川某茶叶公司的商标权。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司法认定商标驰名,解决了注册商标冲突的难题,及时有效制止了混淆川茶驰名品牌的侵权行为,避免了因等待商标无效程序造成的维权周期拖长,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己任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在涉竹叶青商标侵权纠纷案中,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素养与精准的诉讼策略,成功推动法院认定权利商标为驰名商标,及时制止侵权行为,以卓越的代理能力助力当事人获得有利判决,彰显了其在知识产权领域出色的纠纷解决能力与维护企业品牌权益的硬核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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