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继刚 Jigang Jin GEN Law Firm PC (己任加州办公室),高级顾问,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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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简介

靳律师是有超过20年执业经验的资深美国知识产权与商业律师。他的执业范围包括诉讼和非诉法律业务,涵盖电子通讯、家用电器、半导体、传感器、计算机软硬件、无线移动、网络、机器人和人工智能、以及医疗仪器等领域。靳律师特别擅长专利申请、复审及诉讼、商标申请及诉讼、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337调查案、技术许可与转让、商业秘密以及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等。靳律师也擅长诉讼,代理过多起美国地区法院的专利诉讼案件和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337调查案。靳律师多次帮助客户解决复杂的技术出口管制问题,包括技术出口管制检索和出具法律意见,以及就数据安全和隐私问题为客户提供建议。

靳律师协助成熟企业和初创公司获取专利和商标。此外,他在加州州法院、美国地区法院处理过知识产权和商业诉讼案件,并参与过国际贸易委员会的337调查。他还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TTAB)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包括异议或维护商标注册/申请的庭审经验。最近,他在TTAB为客户赢得了一起重要案件,并为移动游戏行业设立了重要的先例。

靳律师曾经是一位软件工程师,负责设计及开发供大型保险公司使用的分布式及网路型软体系统。他雄厚的技术背景及工作经验使他能够迅速了解客户的技术和需求,为客户带来法律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

在加盟GEN Law Firm PC之前,靳律师在Ropes & Gray LLP, Skadden, Arps, Slate, Meagher & Flom LLP & Affiliates, Cooley LLP, Blakely Sokoloff  Taylor & Zafman LLP等知名律所以及他自己创办的律所执业多年。

荣誉称号和奖项

加州北区杰出律师 – 新星律师 (2013 – 2015)

部分代表性案例

专利申请及咨询

  • 正代理Raysees, Inc.在VCSEL领域的专利申请及咨询工作

  • 正代理Dilili Labs, Inc.在基于人工智能的计算机视觉领域的专利申请、咨询及技术许可和转让工作

  • 正代理Broadsens Corp.在结构健康监控领域的专利申请及咨询工作

  • 正代理多个个人发明者和初创公司在消费产品、电子产品及软件领域的专利申请

ITC调查案经验

  • 代表飞索半导体公司参与ITC 337-TA-909调查案,涉案产品为非易失性存储器设备及包含该设备的产品

  • 代表飞索半导体公司参与ITC 337-TA-893调查案,涉案产品为闪存芯片及包含该芯片的产品

  • 代表厦门金达威集团有限公司参与ITC 337-TA-790调查案,涉案产品为辅酶Q10及其制造方法

  • 代表明基公司参与ITC 337-TA-666调查案,涉案产品为冷阴极荧光灯(CCFL)逆变器电路及包含该电路的产品

  • 代表高通公司参与ITC 337-TA-543(执行)调查案,涉案产品为基带处理器芯片和芯片组、发射器和接收器(无线电)芯片、功率控制芯片及包含上述芯片的产品,包括蜂窝电话手机

近期代表性的诉讼

  • 代表Positive Technologies公司,在其起诉日立美国公司(德州东区法院)专利侵权案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 代表群创光电公司,在Mondis Technology起诉奇美群创及群创光电(德州东区法院)专利侵权案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 代表德之杰科技公司,在一起关于视频压缩技术的专利诉讼案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 代表杭州萌酷科技有限公司在商标异议诉讼程序中对上海正朗科技有限公司(TTAB 异议编号 91272143),经过庭审胜诉,为移动游戏行业树立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

  • 目前代表杭州萌酷科技有限公司在商标异议诉讼程序中对上海正朗科技有限公司(TTAB 异议编号 91276251, 91276254, 91276267, 91276391, 91276649, 91281389, 91281390, 91291406)

  • 目前代表杭州萌酷科技有限公司在商标异议程序中应对 Big Fish Game, Inc. 提出的异议(TTAB 异议编号 91272916 和 91286180)

  • 目前代表自贡灯彩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商标撤销诉讼程序中对 China Lantern International LLC(TTAB 撤销编号 92078432)

  • 代表杭州萌酷科技有限公司在 Jam City, Inc. 提出的商标撤销程序中(TTAB 撤销编号 92073343, 92073380, 和 92073408)为客户达成了有利的和解

  • 代表杭州萌酷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正朗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商标撤销程序中(商标撤销编号 92074897, 92074899, 92074900, 和 92074905)为客户达成了有利的和解

  • 代表杭州萌酷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正朗科技有限公司诉杭州萌酷科技有限公司(案号 1:20-cv-5209, EDNY)案件中为客户达成了有利的和解


业务领域

> 知识产权

教育背景

法学博士,优等毕业生,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

科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纽约州立大学奥尔巴尼分校

工学学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西安交通大学

律师资格

美国加州律师资格 、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专利代理人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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