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0日,正值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十周年之际,“助力大湾区建设 护航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在广州举行。会上,发布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十年精品案例培育成果。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从过去十年审理的数十万案件中,精心选出100个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标杆意义,且具有重要社会价值的经典案例。这些案例根据社会关注的热点、司法工作的难点以及前沿领域新兴产业等进行分类集结,汇编成《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十年百案"(2014-2024)》一书。
己任团队代理的腾某公司等诉巧某公司、快某公司、刘某宝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该“十年百案”案例集之涉互联网和数据权益案例。
腾某公司等诉巧某公司、快某公司、刘某宝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简介】
两腾讯公司一审诉称巧布施公司、快观注公司专门针对微信产品和服务研究开发出“友个总管”“N+”等被诉软件,安装在华为等安卓系统手机上,并对外销售被诉手机,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三被诉侵权人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0万元。一审法院判令巧布施公司、快观注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300万元等。知产财经 176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微信软件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市场影响力,巧布施公司、快观注公司作为同业经营者,采用技术手段针对微信产品开发多项违反微信平台规定的营销功能,自动化、批量化向不特定微信用户高频发送营销信息,且微信用户无法自动屏蔽或避免,上述功能的实际执行干扰、修改了微信软件的相关运行进程,突破了微信功能设置,对广大微信用户造成频繁骚扰,破坏了微信平台的正常运行秩序,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巧布施公司、快观注公司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基本的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综合考虑本案相关因素,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
互联网平台是新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集中出现的领域。随着技术更新呈多样性、隐秘性发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列举的前三项在实践中难以全面涵盖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实施方式。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将被诉软件安装在安卓系统上,使用被诉手机自动控制多个微信账号并模拟真人手机操作微信,实现虚拟定位站街、定点加粉、自动点赞评论、自动发朋友圈、群发清粉等“外挂”营销功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隐蔽性较强、表现形式非类型化、影响范围大、损害扩大迅速等特点。对此,法院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专条中“其他妨碍、破坏网络产品、服务正常运行”行为进行准确理解并适用,在适用第四项“兜底条款”进行规制时,立足于一般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及互联网专条的特殊要件,并综合考虑被诉行为对公共利益、经营者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影响。鼓励和保障创新是新时代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核心动力,网络平台竞争秩序对当前高质量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本案对微信平台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审理,对双方当事人的竞争关系、被诉行为采取的技术手段类型、实施方式以及实现结果进行了详细甄别、分析论述,对有违诚信恶意窃取他人商业机会和竞争优势的“搭便车”行为从严规制,充分体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市场秩序公共利益、经营者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三元叠加”利益的价值目标,起到制裁互联网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效果,加强涉数字经济和互联网平台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己任知产团队
己任在所有知识产权领域均具有丰富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重大知识产权争议和交易案件,多件案例被最高院、省高院、QBPC、《商法》等评选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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