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己任商事争议团队代表中国承包商,获得在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The ICC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在新加坡进行的某境外光伏电站EPC合同争议案的胜诉裁决。此前,己任已协助该中国承包商,先后在关联的国内独立保函欺诈案中获得临时止付令和胜诉判决,并迫使对方放弃境外法院的保函平行诉讼。至此,本项目的系列案件,获得全面胜诉,成功为中方挽回损失。
2018年初,某中国承包商作为EPC总包商承建境外某光伏电站项目。合同价款采用预付款加工程款延付的方式,合同尾款应在工程实质完工时支付。中方以业主为受益人,提供了履约保函,有效期至工程实质完工。
2019年7月,电站实现商业运营。2020年初,中方应业主要求移交现场并撤场。此后,中方多次要求业主签发实质完工证书、支付尾款,但业主却以商业运营延迟、性能考核不合格等各种理由,拒绝签发实质完工证书,拖延付款。不仅如此,业主还无理要求中方延期履约保函,被拒绝后便直接索兑,并且在索赔遇阻后在境外法院提起保函索赔诉讼。
面对业主的无理行为,我们迅速行动,协助中国承包商全面筹划诉讼策略,制定行动方案。首先,积极与保函开立行协调,为保函止付做准备;同时以业主欺诈索赔为由在国内法院申请保函止付;第三,在ICC提起EPC合同项下仲裁,要求业主支付EPC合同下欠款;第四,在提起仲裁的同时,提起紧急仲裁员程序,要求业主撤回境外法院的保函诉讼。
经过细致的分析和由理切情的论证,我方的请求最终得到了法院和仲裁庭的支持。在整个策略的执行过程中,我们不仅有效的阻止了对方索兑保函,还消灭了业主通过后续转移索兑保函款项、躲避仲裁裁决执行的可能性。日前,ICC仲裁案出具最终裁决,采信了中方的绝大多数主张和证言,裁决业主向中方全额支付欠付的合同价款。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承包商走向世界,为中国基建增添了绚丽的一笔。伴随着瞩目的里程碑工程,中国承包商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也遭遇了诸多荆棘和陷阱。面对业主的强势地位,很多承包商选择退让与和解,但往往却换来业主进一步无理行为。
根据我们的观察,导致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国际工程项目涉多个主体,同时涉及EPC合同、分包合同、独立保函、担保协议、融资协议等多个法律文件,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争议解决方式和管辖法律也各有不同。因此,一旦项目出现争议,数个法律程序将可能接连而起。承包商想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将同时面临法律技术和收益评估的双重压力,不仅需要周密的筹划,审慎分析通过何种司法程序,最大限度维护己方合法权益;还需要全面、深入分析,一旦提起司法程序,对方可能的应对手段,以及可能提起的其他平行诉讼,提前预期和判断系列案件走向。这对于承包商,是不小的挑战。
在本系列案件中,己任律师为中国承包商提供了整体诉讼策略规划,统筹利用/应对多个司法辖区内的平行诉讼程序,在成功获得独立保函临时止付令的基础上,及时提起基础合同项下仲裁,并综合利用ICC紧急仲裁员程序,迫使对方放弃境外法院的保函诉讼,最终实现保函未被索兑、基础合同下得到足额赔偿的结果,成功实现客户的商业目标。
我们相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历经至暗,必见光明。中国企业的出海之路,虽可能历经坎坷,但历尽千帆,己任始终护航。